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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实名认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8  
 
校园网是我院实现信息化教学、科研及管理的重要信息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强和规范我院互联网接入管理。同时,为了使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分配网络资源,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促进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上网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所有接入校园网利用网络资源的人员和用户进行注册备案,利用相应的帐号进行上网。为做好实名制上网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名上网管理是指通过对全院校园网用户上网身份唯一性的鉴别和日志记录、规范用户上网行为的网络管理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校园网用户。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实名认证帐号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 大数据和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用户上网帐号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上网帐号的登记、审批、分配、备案。
(2)负责对帐号使用者上网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3)负责上网帐号的申请、注销,密码初始化。
(4)制定并组织实施帐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三章 帐号申请
第五条 凡具备联网条件,愿意接受本规定全部条款的我院教职员工及在校生,均可向大数据和网络中心申请实名制上网帐号,只有拥有帐号,才能成为学院校园网的接入用户。
(1)教职员工:本管理办法实行之前入职的教职员工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名单及个人信息,由大数据和网络中心统一办理帐号。之后入职的教职员工由本人携带《新员工报到表》和身份证到大数据和网络中心申请实名制上网帐号。
(2)学生:由任课教师、所在系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网络帐号申请表》及附件,大数据和网络中心按申请表填写的有效期及使用地点开通实名制上网帐号。
(3)其他人员:由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网络帐号申请表》及附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数据和网络中心申请办理。
第四章 帐号注销、密码修改
第六条 教职工因故离职的,需及时到大数据和网络中心销户。正常退休的,组织人事处及时通知大数据和网络中心,以核销其帐户。学生帐号在申请时注明有效期的,到期注销,长期有效的,学生毕业时由大数据和网络中心统一注销。
第七条 用户可在登陆页自助修改密码,密码遗失的用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大数据和网络中心重置密码。
第五章 用户的权限与责任
第八条 用户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帐号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用户因特殊情况(如长期外出等)在较长时间内(一学期以上)不再使用其申请的帐号时,应在校园网上自助或通知大数据和网络中心办理帐号停用或注销手续,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条 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院依法依规进行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查。用户发现有利用校园网从事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有义务及时向学院或大数据和网络中心报告。
第十一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及密码,不得擅自转借、转让帐号,如发现帐号被盗应及时联系大数据和网络中心更改密码。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帐号所有人承担。
第六章 用户上网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 发生下述异常情况时,大数据和网络中心有权强制停用其帐号:
(1)帐号访问网络发生异常国际流量的;
(2)帐号被盗用;
(3)帐号长期闲置不用或超过使用时限。
第十三条 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私自转借、转让上网帐号;
(2)盗用他人帐号上网;
(3)未经大数据和网络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
(4)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上网活动;
(5)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大数据和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履行。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一七年九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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