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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8  
一、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物理访问
1.外部信息技术人员在访问机房、办公室时按照《机房管理制度》进行管控。
2.外部信息技术人员需进入机房进行信息设备运维管理的,需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要区域访问申请表》,并进行审批。由机房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
3.重要区域访问申请表、机房出入登记表资料须保留1年以便备查。
4.外部信息技术人员需进入校园进行信息设备运维管理的,需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校内设备区域访问申请表》,并进行审批,方可进场施工。
1.外部信息技术人员需要访问信息系统,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系统维护、业务网接入,填写《系统访问审批表》,明确工作内容和计划,并由业务部门和运维管理部门审批。
2.对外部信息技术人员仅分配其所承担工作的最小权限,并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注销。
3.外部信息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内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不得以任何名义获取单位内部有价值的数据、文档、程序等信息资源。
4.外部信息技术人员工作设备有接入内部网络需求的,须经过运维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未经检查的设备不得联网,并通过堡垒机等对操作过程进行信息安全审计。
5.外部信息技术人员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应用系统等信息遵守保密义务,不得透露任何关于单位的信息技术细节、配置信息等内容。访问信息系统设备需签署《保密承诺书》,访问敏感信息资源的需签署《保密协议》。
6.严禁外部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远程操作维护,现场运维操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临时数据,不得将任何数据或资料拷贝带离工作现场。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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